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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依《動物保護法》,家貓與家犬都必須植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,不論是否為室內飼養、購買或領養。未登記可處 3,000~15,000 元罰鍰,並可連續處罰。晶片是貓咪的「身分證」,能防止棄養、協助走失尋回。飼主變更、走失或死亡都須依法通報,登記完整是保護牠、也保護自己的責任。  臺灣養貓人口逐年攀升,從單純陪伴走向「毛小孩」家人化。只是很多飼主以為「晶片只有狗要做」、「貓是室內動物不登記也沒差」──這些都是常見誤解。根據《動物保護法》明確規範,貓隻屬於應辦理寵物登記的家犬貓,沒做晶片、沒登記,最終可能面臨裁罰。到底法律怎麼規定?罰多少?如果家裡是領養、撿到、朋友送的又要怎麼處理?一次拆解給你聽。
 
 ▎為什麼貓一定要植晶片與寵物登記?依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十九條及主管機關規範,只要是家犬、家貓,都屬於寵物登記適用範圍。- 不分是否室內飼養
 - 不分來源、品種
 - 不分是否有買賣行為
 
 政府要求植晶片與登記的目的並不是找麻煩,而是:
 - 走失時能找到飼主
 - 避免棄養、追溯責任
 - 做為疫情與疫病管理基礎
 
 晶片就是貓的「身分證」,證明牠不是浪浪、有家、有主人負責。
 
  ▎沒做會怎樣?罰款多少?依《動物保護法》第三十條: 未依規定完成寵物登記者,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 3,000 元以上、15,000 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。屆期仍不改善,仍可連續處罰。
 也就是說:
 「我就只養在家」──法律沒有例外
 「朋友送的不用登記吧?」──不論是否付費都要登記
 「我不想打晶片,只辦紙本可嗎?」──不行,兩者缺一不可
 法律只看是否完成義務,不看理由。
 
  ▎哪些情況必須辦?
以下情況都要辦理登記與晶片:
 提醒: 
依法寵物店、繁殖業、收容所或社福團體,在交付貓隻前本來就應代辦晶片與登記。如果業者叫你「自行去辦」,其實已經違法,你有權拒收並請對方依規定處理。  ▎登記流程麻煩嗎?
不麻煩,而且很快:
 - 帶貓到動物醫院或合約獸醫院植晶片
 - 獸醫上傳寵物資料
 - 飼主提供身分與聯絡資訊
 
 晶片植入位置多在肩胛下皮下,和打針差不多,一秒搞定。之後只要維持資料正確即可。  ▎飼主常忽略的法律義務有哪些?
依規定,以下也需通報或辦手續:
 - 飼主變更、轉送他人──30 日內辦移轉
 - 寵物走失──10 日內通報
 - 寵物死亡──30 日內通報
 
 這些不是形式,而是避免有人藉由「說不清」逃避棄養責任。  ▎常見問題
Q:家裡多隻貓,只登記一隻就好?
 A:不行,每隻都要獨立登記。
 Q:室內貓永遠不會走失?
 A:多數走失案件都來自「以為不會跑」:開門、搬家、驚嚇、打雷、發情、來客人嚇到都可能飛奔。晶片是牠回家的唯一依據。
 Q:貓會痛嗎?會跑掉嗎?
 A:過程就像打一針,植在皮下不會影響生活,不會亂跑,也不會定位你去上班。
  飼主責任不是一句「我很愛牠」就算數,而是落實基本義務。
 植晶片、登記、維持資料正確──這些都是「保護牠、也保護你」的法律底線。
 有一天,牠若真的跑出門,晶片就是那支能帶牠回家的電話線。
 為了牠的安全,也為了避免罰款,別猶豫──把登記補好,就是最務實的愛。
 
   ▎參考資料
 - 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(APQA)──家犬家貓寵物登記規範
 - 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19 條、第 30 條
 - 各縣市政府動保處/動保科公布之寵物登記流程
 - 寵物登記資訊網(Pet Registration System)公開資料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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