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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伴侶動物已是家中一份子,但若發生「狗攻擊人」或「咬傷其他犬貓」的意外,飼主往往瞬間陷入驚慌:要不要賠償?要報警嗎?對方提出醫療費是否合理?需不需要做紀錄與驗傷?本篇整理台灣現行法律規範、責任劃分與常見糾紛重點,避免飼主在事後吃虧。
 ▎一、法律到底怎麼規定?
依《動物保護法》與《民法》第184條、第195條,飼主有義務妥善管理動物,不得讓狗隻傷害人或其他動物。 
 若造成傷害,可能涉及: 
《民法184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醫療費、誤工損失、交通費皆可能成立) 
《民法195》精神損害慰撫金 
《動物保護法》第20條未妥善管理可開罰新臺幣3,000~15,000元 
 若人身傷害嚴重,恐涉及《刑法》過失傷害、過失致死 ▎二、情境一:狗攻擊「人」
只要造成傷害,原則上由飼主負責。可能需負:
 - 醫療費、後續治療
 - 工作損失、看護費
 - 交通費
 - 精神慰撫金
 - 行政罰鍰
 
 若對方闖入私人領域(庭院、獨門住宅),責任可能降低,但仍須釐清是否有妥善管理。實務上常需調閱監視器、警詢或現場證據判定。
  ▎三、情境二:狗咬傷「其他狗/貓」
法律多以「財產損害」處理,但法院實務也常認定飼主對寵物的情感價值,可提出合理範圍內的精神慰撫或死亡賠償。
 - 可請求醫療費、手術費、後續治療、交通費
 - 若死亡可請求市價賠償,或依情狀提出精神慰撫金
 - 若被攻擊的寵物全程繫繩、未挑釁,對方飼主責任更明確
  
 ▎四、常見錯誤觀念
✘「我的狗很溫馴,應該沒責任。」
 → 不成立,法律看結果與管理義務,不看個性。
 ✘「只破皮,應該不用賠。」
 → 仍屬人身傷害,需負賠償。
 ✘「狗互咬自己處理就好。」
 → 若涉及醫療費或死亡,仍可依法求償。
  ▎五、事發現場要怎麼處理?
- 立即控制狗隻,避免二次傷害
 - 協助對方就醫、留存單據
 - 用手機拍照錄影,記錄場景、傷口、牽繩有無使用
 - 看似輕微也不要口頭和解,否則後續爭議難釐清
 - 若爭執無法解決,可報警或申請調解委員會處理
  
 ▎六、如何預防法律風險?
- 外出一定牽繩
 - 大型犬依規定配嘴套
 - 電梯、門口、社區門禁要控管
 - 若有攻擊史,不建議前往兒童公園、狗狗密集場域
 - 建議投保「寵物責任險」,能涵蓋狗隻傷人或傷寵物的賠償金額
  
 ▎七、遇到誇大索賠、碰瓷怎麼辦?
- 保存監視器、行車記錄器、證人資料
 - 不合理索賠時,可由警方與調解委員會協助
 - 若遭恐嚇、恐嚇取財,可直接報案
 
 ▎結語
狗咬人、狗攻擊狗在法律上屬「侵權行為」,不是口頭說說、互相原諒就能結案。飼主做好管理、遵守法規、投保責任險,都能有效降低風險。飼主疼愛毛孩,也必須為牠的行為負責,這才是成熟的飼養態度。
  ▎參考資料
 - 《中華民國民法》第184條、第195條
 - 《動物保護法》第20條、第27條
 -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:侵權行為與寵物傷人相關判決
 - 行政院農委會(現農業部)動植物防疫檢疫相關管理規範
 - 內政部統計通報與各縣市動保處裁罰案例彙整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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