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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近年來,社群平台上常常看到有人炫耀「稀有寵物」──穿山甲、石虎、保育類猛禽、甚至外來野生動物─看起來很酷,現實卻充滿悲劇。在臺灣,任何走私、販售、收購、展示、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,通通屬於違法行為,不是花錢買了就算數,最重甚至會吃上牢飯。 ▎為什麼管這麼嚴?因為多數保育動物的族群量本來就極少,非法市場會刺激偷獵、走私與虐待,也常帶來寄生蟲、狂犬病、禽流感等公共衛生風險。一隻動物背後,通常代表一整個族群的縮減。 一、保育類野生動物不能買、不能賣、不能養依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規定,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任意「獵捕、宰殺、收購、輸出入、販賣、展示、飼養」。 換句話說,你買、你賣、你幫忙帶進臺灣、幫忙運送、甚至短暫寄養,都可能觸法。 ▎常見違法行為
 二、刑事責任有多重?保育類動物的處罰不是開玩笑的。 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第41條 三、不是保育類就可以養?很多人誤會「只要不是石虎、黑熊就安全」。 事實上,多數野生動物都受《野保法》《動保法》《入侵種管制》與檢疫法規管理。 外來爬寵、鳥類、狐獴、水獺、猴子可能屬於「列管物種」或「檢疫禁止輸入」→ 沒檢疫、沒許可,一樣違法 四、違法飼主常見的錯誤迷思Q:我只是喜歡,不是拿去賣 A: 只要「持有」「飼養」保育類就違法,不必有營利目的 Q:網路買的,人家說合法 A:合法一定有「合法來源證明」「標籤與晶片」「檢疫文件」(沒有文件=違法) Q :可不可以偷偷送到動物園? A:私下轉送仍屬違法。正確作法是向縣市動保處或林務局報案,由政府安置或野放評估 五、真的想養「特別的動物」怎麼辦?合法的方式只有一條: 
 愛動物的方式不是把牠們抓回家當玩具,而是讓牠們留在自然,或支持合法繁殖、合法照護。每次衝動的購買,都可能助長走私與獵捕,害一整個族群消失。 ▎結語炫耀一隻稀有動物,可能換來一串罪名。看似「好可愛」「很稀有」,背後是非法獵捕、虐待、死亡與疾病傳播。 懂法律的人都知道——真正的喜歡,是不讓牠們受傷。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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